星期一, 1月 08, 2007

是正義的化身,還是卒仔的代名詞?

這是我今天晚上看到的新聞,網路上一直沒辦法找到影音檔,只在TVBS-N找到幾張照片。新聞:TVBS-N.ETTODAY

當時是附近住戶從高處用家用攝影機拍下全程的畫面,看完這段畫面,我只感到震驚與痛心。畫面中的仁兄不但車窗被砸毀,還被拖下車毆打數十分鐘。員警姍姍來遲,不但沒有當場逮捕惡徒,還眼睜睜看著惡徒繼續毆打被害人!就算員警隻身一人,但面對如此囂張的歹徒,難道槍不會拿出來用嗎?還是說現在台灣的警察只配備照相機不帶手槍?抓小老百姓交通違規很英勇,面對真正惡徒連鱉三都不如?我不懂這樣還要花老百姓的錢培育這些警察做什麼?隨便找個攝影系的學生去當警察,拍出來的照片也比你們這些交警拍得好看多了,繳稅養這些警察的必要在哪裡?我看不出來。

更令人痛心的是,這則新聞僅被安排在整點新聞的後半段播出(還不是每家都有報),僅僅輕描淡寫播放完這則影片,草草收場。我不知道是不是因為事情是發生在台中市,而台中市長正是跟媒體關係良好的胡志強先生,否則,在我的想像中,記者們應該英勇的把影片送到胡志強或是侯友宜面前,逼著他們看完後發問「請問市長(署長)有什麼感想?」

這篇是我這個BLOG的第100篇文章,獻給已死的台灣的公權力,我想你可能只活在交通大執法中,Rest in Peace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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